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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和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
一般规定
一、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的功能调试和系统功能调试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对应急照明控制器、集中电源、应急照明配电箱、灯具的主要功能进行全数检查,应急照明控制器、集中电源、应急照明配电箱、灯具的主要功能、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》GB17945的规定。
2.主要功能、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》GB17945规定的系统部件应予以更换,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,并应重新进行调试。
二、系统部件功能调试或系统功能调试结束后,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,并使系统部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。
三、系统调试结束后,应编写调试报告;施工单位、设备制造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系统竣工图,材料、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,安装质量检查记录,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,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。
调试准备
一、系统调试前,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,对系统部件的规格、型号、数量、备品备件等进行查验,并按GB51309-2018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》第4章的规定,对系统的线路进行检查。
二、集中控制系统调试前,应对灯具、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地址设置及地址注释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应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配接的灯具、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地址编码,每一台灯具、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对一个独立的识别地址;
2.应急照片控制器应对配接的灯具、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地址注册,并录入地址注释信息;
3.应按标准附录D的规定填写系统部件设置情况记录。
三、系统调试前,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:
1.系统图;
2.各防火分区、楼层、隧道区间、地铁站台和站厅的疏散指示方案和系统各工作模式设计文件;
3.系统部件的现行国家标准、使用说明书、平面布置图和设置情况记录;
4.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等必要的技术文件。
应对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、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。
应急照明控制器调试
应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配接的集中电源、应急照明配电箱、灯具相连接后,接通电源,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。
应对控制器进行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,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》GB17945的规定:
1.自检功能;
2.操作级别;
3.主、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;
4.故障报警功能;
5.消音功能
6.一键检查功能。
集中电源调试
应将集中电源与灯具相连接后,接通电源,集中电源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。
应对集中电源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,集中电源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》GB17945的规定:
1.操作级别;
2.故障报警功能;
3.消音功能
4.电源分配输出功能;
5.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转换手动测试功能;
6.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;
7.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。
应急照明配电箱调试
应接通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,使应急照明配电箱处于正常工作状态。
应对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下列主要功能检查并记录,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》GB17945的规定:
1.主电源分配输出功能;
2.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;
3.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;
4.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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